工業區內原有工廠依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應負擔之開發建設費用,由廠地所有權人負擔。
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94條的規定,工業區內原有的工廠應負擔根據該條例第50條所規定的開發建設費用,負擔這些費用的人應為廠地的所有權人。這表示原有的工廠必須承擔相關的開發費用,以便符合促進產業升級的目的。這樣的規定將促使工業區進行必要的發展和改善。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工業區中有一座工廠已經存在多年,並希望進行升級和提升設施,則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規定,這座工廠的所有權人將需要負擔相關的開發建設費用,以推動該區域的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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