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第 13 條的規定: 1. 在臺中區工業用水供應區域內未埋設幹管地區申請新裝配水管的用戶,管理處可以按照成本向用戶收取管線補助費,其標準由管理處另行訂定。 2. 不論用戶負擔的金額多寡,前項的配水管及相關設備的所有權歸屬於管理處。 相關參考資料: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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