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裝用水錶應向本處或本處授權單位用租,並裝置於適當位置負責保管不得私自移設或故意損壞,如被損壞或被盜竊,用戶應負責賠償,賠償費用之計算公式如下:(原價減已折舊數)加市價除以原價等於賠償數額
根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第 17 條,用戶在裝用水錶時必須向管理處或其授權單位租借用錶,並且必須將水錶安裝在適當的位置並負責保管,不得擅自移設或故意損壞。如果水錶被損壞或被盜竊,用戶必須負責賠償。賠償費用的計算公式為:(原價減去已折舊數)再除以市價,得到的數字就是賠償金額。 參考資料: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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