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錶如非因特別增減用水,水錶指度較前驟增或驟減或指針停止不動或有漏水情形者應即通知臺中區工業用水管理單位檢修,所需費用由用戶負擔。
根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第18條,如果工業用水的水錶指數突然增加或減少,或者指針停止轉動或有漏水情況,用戶應立即通知臺中區工業用水管理單位進行檢修,檢修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參考資料: 根據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第18條的規定,當水錶的指數出現異常情況時,用戶應立即通知相關單位進行檢修。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水錶的正常運作,並避免因為錯誤的水錶指數導致用戶付出不必要的費用。所需費用的支付責任由用戶承擔,這樣可以鼓勵用戶對自己的水錶進行常規檢查,以保持正確的用水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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