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破壞或竊取輸水外線設備裝置,其涉及刑事範圍者請司法機關依法究辦。
根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第 33 條,對於破壞或竊取輸水外線設備裝置的行為,若牽涉到刑事責任,則應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根據該法條所提及的刑事範圍,可以依法將破壞或竊取輸水外線設備裝置的行為視為違法行為,並依法對相關人員進行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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