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徵求獲准投資興建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之公民營事業,未依第八條規定期限,完成簽約及繳交履約保證金手續者,園管局或分局得邀請次優之公民營事業遞補或重新辦理公開甄選作業。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關於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第 13 條的詳細內容或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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