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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第 13 條(商標申請方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有關商標之申請及其他程序,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商標專責機關之文書送達,亦同。
  2. 前項電子方式之用範圍、效力、作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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