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第 26 條(請求分割之註冊申請案)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人得就所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向商標專責機關請求分割為二個以上之註冊申請案,以原註冊申請日為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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