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法第二十三條但書所稱非就商標圖樣實質變更,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刪除不具識別性或有使公眾誤認誤信商品或服務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者。 二、刪除商品重量或成分標示、代理或經銷者電話、地址或其他純粹資訊性事項者。 三、刪除國際通用商標或註冊符號者。 四、不屬商標之部分改以虛線表示者。
- 前項第一款規定之情形,有改變原商標圖樣給予消費者識別來源之同一印象者,不適用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2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