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施行細則第39條,申請商標權的移轉登記者應留存申請書並附上移轉契約或其他移轉證明文件。另外,根據同條第2項規定,每一商標的申請應分別提出。但是,當經繼受權人從相同商標權人處獲得兩個或以上商標權時,可以在同一個移轉申請案中同時申請。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向另一家公司轉讓了兩個商標權,則該公司可以在同一個申請案中申請這兩個商標的移轉登記。此時,他們需要提交申請書和轉讓契約等相關文件。這樣可以簡化申請程序,節省時間和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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