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施行細則第40條規定了申請商標權之質權設定、移轉或消滅登記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條規定,申請人應備具申請書,並依其登記事項檢附相關文件: 1. 設定登記者應提供質權設定契約或其他質權設定證明文件。 2. 移轉登記者應提供質權移轉證明文件。 3. 消滅登記者應提供債權清償證明文件、質權人同意塗銷質權設定之證明文件、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證明文件。 參考文件: 商標法施行細則第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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