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委任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載明代理之權限。
  2. 前項委任,得就現在或未來一件或多件商標之申請註冊、異動、異議、評定、廢止及其他相關程序為之。
  3. 代理人權限之變更,以書面通知商標專責機關,對商標專責機關不生效力。
  4. 代理人送達處所變更,應以書面通知商標專責機關。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