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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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請延展註冊費如下: 一、商標或團體商標,每類新臺幣四千元。 二、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 2.延展註冊核准通知前撤回申請案者,得申請退還前項延展註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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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了申請延展註冊的費用,具體如下: 1. 若是商標或團體商標,每類需要支付新臺幣四千元。 2. 若是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需要支付新臺幣四千元。 此外,若在延展註冊核准通知前撤回申請案者,可以申請退還以上提及的延展註冊費用。 根據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的相關資料,該法條主要是規定了申請延展註冊所需支付的費用,根據不同類型的商標和標章,費用也有所不同。延展註冊核准通知前撤回申請案者可以申請退還相應的費用。 參考資料: 商標規費收費標準,https://law.moj.gov.tw/Law/LawSearchNo.aspx?TY=1&NNO=10&NSN=1&LAN=cht
- 商標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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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