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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延展註冊費如下: 一、商標或團體商標,每類新臺幣四千元。 二、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2. 延展註冊准通知前撤回申請案者,得申請退還前項延展註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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