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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人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得委任代理人辦理之。
  2.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申請專利及辦理專利有關事項,應委任代理人辦理之。
  3. 代理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專利師為限。
  4. 專利師之資格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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