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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專利法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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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2. 2.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專利法第 159 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2013 年修正條文例外採公布日施行。

Q · 專利法修法什麼時候開始適用我的案件?

看施行日,不是看公布日

依專利法第 159 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意思是「總統公布」與「實際施行」可能相差幾個月。但同條第 2 項規定 2013 年 5 月 31 日修正之條文例外,採「公布日施行」當天即生效。判斷案件適用新法或舊法,要查行政院公告的施行日命令,不是修法公布日,再對照附則的過渡條款處理橫跨施行日的案件。

白話解讀

法律修正後什麼時候開始生效?兩種模式:一種是「公布日施行」(總統公布當天立刻生效),一種是「另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決定哪天上路)。專利法本身採取第二種:每次大修法後,由行政院公告施行日,給智慧財產局、申請人、代理人準備時間。但2013年5月31日那次修正例外:第二項明文規定「自公布日施行」,意思是當天總統一公布、當天就生效,沒有緩衝。理解這條的核心是:知道某次修法什麼時候開始適用,這直接影響你的案件適用哪個版本的法律。

法律定性

專利法第 159 條為本法之施行日條款,第一項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採「另定施行日」模式給予緩衝期;第二項則就民國 102 年 5 月 31 日修正之條文設例外,採「公布日施行」當日生效,是判斷專利法新舊法適用界線的法源依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布日和施行日差在哪?兩個都很重要嗎?

公布日是總統用公文宣告法律存在的那一天,是「法律已經誕生」的證明。施行日是法律真正開始適用的那一天,是「規則正式啟動」的時刻。兩個日期可能同一天(如本條第二項的 2013 年修法),也可能相隔幾個月到一年(給社會準備期)。對你影響最大的是施行日:施行日之前你的案件還是走舊法。

Q2怎麼知道某次修法的施行日是哪天?

三個地方查:(1) 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每條條文下方都有沿革紀錄;(2) 行政院公報網會公告施行日命令;(3) 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官網會發布修法施行的新聞稿和施行日。一般大修法的施行日會在公布後 3 到 6 個月內。

Q3專利法第 159 條是什麼?

本條規範專利法施行日制度,第一項授權行政院另定施行日,第二項就 2013 年修正條文例外採公布日施行。

Q4施行日和公布日差在哪?

公布日是總統公文宣告法律存在之日,施行日是法律真正開始適用之日,兩者可能相差數月。

Q5什麼是「另定施行日」?

法律授權行政機關於公布後另以命令訂定具體生效日,給予緩衝期,是常見立法技術。

Q6「公布日施行」是什麼意思?

總統公布當天即生效,無緩衝期。專利法第 159 條第 2 項就 2013 年修正條文採此模式。

Q7怎麼查專利法某次修法的施行日?

(1) 全國法規資料庫沿革;(2) 行政院公報網施行日命令;(3) 智財局新聞稿,三處交叉驗證。

Q8案件夾在公布日和施行日之間怎麼處理?

施行日前發生之事實仍適用舊法,可衡量加速完成(走舊法)或延後(走新法)以選最有利。

Q9怎麼判斷案件適用新法或舊法?

比對案件關鍵時點(申請日、審定日、繫屬日)與行政院公告施行日,再查附則過渡條款。

Q10查不到施行日命令怎麼辦?

撥打智慧財產局服務專線或經濟部公共服務窗口,要求書面回覆施行日。

Q11施行日 vs 公布日哪個對案件影響大?

施行日。法律自施行日起發生效力,公布日只是法律誕生證明,未施行前案件仍走舊法。

Q12專利法第 159 條第 1 項 vs 第 2 項差在哪?

第 1 項是原則(另定施行日有緩衝期),第 2 項是例外(2013 年修正條文公布日即施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公布日施行另定施行日
生效時點總統公布當日即生效由行政院公告之日生效
緩衝期通常 3-6 個月準備期
適用範例專利法第 159 條第 2 項(2013 修正)專利法第 159 條第 1 項(一般情形)
對申請人影響需立刻調整策略可在施行日前完成既有程序

公布日施行

生效時點
總統公布當日即生效
緩衝期
適用範例
專利法第 159 條第 2 項(2013 修正)
對申請人影響
需立刻調整策略

另定施行日

生效時點
由行政院公告之日生效
緩衝期
通常 3-6 個月準備期
適用範例
專利法第 159 條第 1 項(一般情形)
對申請人影響
可在施行日前完成既有程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日本特許法 附則第 1 条(施行期日)
韓國특허법 부칙 제1조(시행일)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附則(施行日)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1001129 全文修正)

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一百三十八條條文列列。   二、因本次修正有關專利要件、分割、專利說明書修正、更正、舉發、專利侵權及設計專利等多項制度,均屬專利制度之重大變革,實務作業上,須有足夠時間準備及因應,更有必要使各界有充分時間適應及瞭解修正後之制度運作,爰明定本次修正公布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1020531 修正)

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第二項增訂。明定本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01129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一百三十八條條文列列。   二、因本次修正有關專利要件、分割、專利說明書修正、更正、舉發、專利侵權及設計專利等多項制度,均屬專利制度之重大變革,實務作業上,須有足夠時間準備及因應,更有必要使各界有充分時間適應及瞭解修正後之制度運作,爰明定本次修正公布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1020531 修正)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第二項增訂。明定本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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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利法第 159 條規定:「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利法第 15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專利法第 15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