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專利法 第 7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發明專利權當然消滅: 一、專利權期滿時,自期滿後消滅。 二、專利權人死亡而無繼承人。 三、第二年以後之專利年費未於補繳期限屆滿前繳納者,自原繳費期限屆滿後消滅。 四、專利權人拋棄時,自其書面表示之日消滅。
  2. 專利權人故意,未於第九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期限補繳者,得於期限屆滿後一年內,申請回復專利權,並繳納三倍之專利年費後,由專利專責機關公告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ajia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通專消函為觀通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