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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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第10條,專利代理人不得從事有辱專利代理人尊嚴及名譽之行業。這個條文主要是為了保護專利代理人的尊嚴和聲譽,禁止他們從事不當或有辱他們身分的行業。這可以確保專利代理人在執行專利業務時能夠保持專業和操守,確保他們的形象和信譽不受損害。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法務部: "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30033)
- 專利名詞
- 代理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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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