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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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5 條規定了專利專責機關應該設置專利代理人名簿或檔案,並在名簿或檔案中載明以下事項:一、專利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二、專利代理人的資歷。三、專利代理人的執行業務地址。四、專利代理人證書的字號。五、其他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 - 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04
- 專利名詞
- 代理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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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