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創作獎助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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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審議會會議由主任評選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評選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評選委員指定或評選委員互選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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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發明創作獎助辦法》第12條的規定,評選審議會的會議由主任評選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如果主任評選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則由主任評選委員指定或評選委員互選一人擔任主席。 根據資料來源,例如: 根據「新臺灣法規資料庫」,發明創作獎助辦法第12條的規定如下: 「評選審議會會議由主任評選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評選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評選委員指定或評選委員互選一人為主席。」(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id=TOB024800) 根據該條規定的一個例子,假設主任評選委員因私人事務無法參加評選審議會會議,則根據規定,主任評選委員可以指定或評選委員互選一位代表來擔任主席,以確保會議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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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