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創作獎助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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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發明創作獎助辦法》第 14 條明確規定評選審議會的決議事項不對外行文,而該決議事項經專利專責機關核定後,則以專利專責機關的名義進行相關行動。根據該條規定,評選審議會的決策內容不會直接對外公開,必須透過專利專責機關的核定方可行之。這樣的規定使得評選審議會的工作內容得到一定程度的保密,同時也確保了專利專責機關對評選結果的最終負責。然而,具體的實施細節和案例需參考相關的法規和指導文件,並且可能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有所變化。
- 專利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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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