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創作獎助辦法 第 1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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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參選發明獎或創作獎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其專利權人即為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者,得由評選審議會於複選階段酌予加分。
- 2.前項加分標準由評選審議會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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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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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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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