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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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長醫藥品或其製造方法專利權期間者,應備具下列文件: 一、國內外臨床試驗期間與起、訖日期之證明文件及清單。 二、國內申請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期間及其起、訖日期之證明文件。 三、藥品許可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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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第5條,申請延長醫藥品或其製造方法專利權期間時,需要提供以下文件:一、國內外臨床試驗期間與起、訖日期的證明文件及清單。二、國內申請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期間及其起、訖日期的證明文件。三、藥品許可證的影本。 根據其中一個參考資料,該條例表示申請人在延長專利權期間時,需要提供證明文件來證明國內外臨床試驗期間的起、訖日期以及國內申請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期間的起、訖日期。此外,還需要提供一份藥品許可證的影本。 範例可以是:申請人在延長專利權期間時,提供一份文件,顯示國內臨床試驗的起始日期是2010年1月1日,結束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同樣地,提供另一份文件顯示國內申請藥品查驗登記審查的起始日期是2013年1月1日,結束日期是2014年12月31日。最後,提供藥品許可證的影本副本。
- 專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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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