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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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長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專利權期間者,應備具下列文件: 一、國內外田間試驗期間與起、訖日期之證明文件及清單。 二、國內申請農藥登記審查期間及其起、訖日期之證明文件。 三、農藥許可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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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第7條的規定,申請延長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專利權期間時,申請人應該準備下列文件: 1. 國內外田間試驗期間與起、訖日期之證明文件及清單。 2. 國內申請農藥登記審查期間及其起、訖日期之證明文件。 3. 農藥許可證影本。 這些文件的目的是為了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延長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專利權期間時的相關活動和期限。請注意,這些文件所要求的證明文件和清單可能因個案而異。 參考資料: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
- 專利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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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