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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施行細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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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著作首次公開發表日或首次發行日登記者,其申請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著作財產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其國籍。 二、著作首次公開發表日或首次發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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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10條的規定,申請著作首次公開發表日或首次發行日登記時,申請書應該包括以下事項: 1. 著作財產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其國籍。 2. 著作的首次公開發表日或首次發行日。 這條規定主要在登記時要求申請人提供著作財產權人的相關資訊,包括姓名或名稱以及國籍,以及著作的首次公開發表日或首次發行日的資訊。這些資訊的提供有助於確定著作的權利歸屬和保護範圍。

  • 著作財產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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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申請著作首次公開發表日或首次發行日登記者,其申請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著作財產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