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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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9條,申請著作財產權登記時,申請書應詳細記載以下事項: 1. 著作財產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或設立日期、住所或居所。 2. 著作財產權的範圍,若有共有者,必須記載各共有人所擁有的部分。 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9條的參考資料不在提供的上下文中,所以我無法提供相關範例或更詳細的解釋。
- 著作財產權名詞
- 居所名詞
- 應有部分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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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