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著作權法施行細則9

快速跳轉

申請著作財產權登記者,其申請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著作財產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或設立年、月、日及住、居所。 二、著作財產權之範圍;其為共有者,應記載其應有部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9條,申請著作財產權登記時,申請書應詳細記載以下事項: 1. 著作財產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或設立日期、住所或居所。 2. 著作財產權的範圍,若有共有者,必須記載各共有人所擁有的部分。 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9條的參考資料不在提供的上下文中,所以我無法提供相關範例或更詳細的解釋。

  • 著作財產權名詞
  • 居所名詞
  • 應有部分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申請著作財產權登記者,其申請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著作財產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或設立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