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著作人登記者,其申請書應記載著作人之出生或設立年、月、日及住、居住所;如著作人已死亡者,其死亡日期;如以別名公開發表其著作者,其別名。 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之人為第一項申請書,應檢具著作人死亡證明文件影本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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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著作人登記者,其申請書應記載著作人之出生或設立年、月、日及住、居住所;如著作人已死亡者,其死亡日期;如以別名公開發表其著作者,其別名。 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之人為第一項申請書,應檢具著作人死亡證明文件影本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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