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或處分之限制登記者,其申請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授權或限制之權利人及著作財產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或設立年、月、日及住、居所。 二、授權或限制之內容。 前項申請,應檢具授權或限制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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