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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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20條解釋了關於共同著作的登記程序。根據該條規定,共同著作中的一個或數個著作人可以代表全體著作人的利益申請登記。這表示共同著作中的一方可以代表其他著作人進行相關的登記程序,不需要每個共同著作人都出面申請。同時,該條還提到根據著作權法第86條的規定,共同著作中的人也享有相同的權益。這表示無論是共同著作中的一方或其他著作人都擁有相同的權益和權利,包括著作權和財產權等。有關該條的具體適用範例,需要參考著作權法的相關判例或裁決案。
- 共同著作名詞
- 第八十六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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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