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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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29條,如果在著作權或製版權登記後發現申請登記時的事項有錯誤,申請人或其繼承人可以提供證明文件來申請更正登記。這表示當著作權登記的申請人或其繼承人發現登記內容有誤時,可以向相關機構提交證明文件,請求更正登記。具體的申請程序和所需文件可能需要參考著作權法及其相關規定,以確保符合要求。
- 著作權名詞
- 錯誤名詞
- 繼承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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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