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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施行細則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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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或製版權登記後,發現申請登記之事項錯誤時,得由申請人或其繼承人檢具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登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29條,如果在著作權或製版權登記後發現申請登記時的事項有錯誤,申請人或其繼承人可以提供證明文件來申請更正登記。這表示當著作權登記的申請人或其繼承人發現登記內容有誤時,可以向相關機構提交證明文件,請求更正登記。具體的申請程序和所需文件可能需要參考著作權法及其相關規定,以確保符合要求。

  • 著作權名詞
  • 錯誤名詞
  • 繼承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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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著作權或製版權登記後,發現申請登記之事項錯誤時,得由申請人或其繼承人檢具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登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