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第 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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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30條,當主管機關進行著作權或製版權登記時,若發現有錯誤或遺漏的情況,申請人或其繼承人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修正。此外,主管機關也有權直接進行修正並通知申請人。這表示當申請者或其繼承人發現登記資訊有誤時,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更正的請求。同時,主管機關也有責任自行進行更正並通知相關的申請人。
- 主管機關名詞
- 著作權名詞
- 錯誤名詞
- 繼承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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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