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第 3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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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登記簿及經登記之著作樣本及製版物樣本,任何人均得申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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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33條,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查閱著作權或製版權的登記簿以及經登記的著作樣本和製版物樣本。這意味著公眾可以向相關的機構或機構申請查看著作權登記簿和相關著作樣本的資料。這有助於保障透明度和知情權,以便人們了解已經登記的著作權信息和製版權信息。這一規定確保了公眾可以查閱這些登記資料,但具體的查閱程序和要求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和規定。
- 著作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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