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第 3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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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38條,著作權、製版權登記申請書、登記簿及其他必要書表之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根據這項條文,著作權登記所需的文件格式和申請表格等都由主管機關來決定,具體的規定則需要參考著作權法相關資料才能提供更具體的範例。
- 著作權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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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