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條準用第七十五條規定之製版權登記,其種類如左: 一、製版權取得登記。 二、製版權讓與登記。 三、製版權專屬授權或處分之限制登記。 四、以製版權為標的物之質權設定、讓與、變更、消滅或處分之限制登記(以下簡稱製版權質權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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