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未依本條例組織及許可設立為集管團體者,不得執行集管業務或以集管團體名義為其他法律行為
  2.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所訂定之個別授權契約或概括授權契約無效;因而致他人受損害者,行為人應負賠償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責。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10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