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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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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不予強制授權之許可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除原著作著作財產權住居所不明外,並應通知原著作著作財產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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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機關名詞
  • 著作財產權名詞
  • 住居所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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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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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第 16 條規定:「主管機關不予強制授權之許可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除原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住居所不明外,並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