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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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授權之許可,應檢具左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原著作之著作樣本一份。 三、有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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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第 3 條,申請強制授權之許可需檢具下列文件: 1. 申請書。 2. 原著作之著作樣本一份。 3. 有關證明文件。 根據以上資料,申請人需提交申請書、原著作品的樣本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來進行強制授權的許可申請。該法條未明確指定具體的證明文件,因此申請人可能需要提供相關的文件,以證明其符合強制授權條件。例如,如果申請人主張他們已經嘗試與著作權人協商許可使用著作,可能需要提供相關的協商證明文件。最新資料顯示,這可能因具體案例而異,因此具體的參考資料需要根據申請人和特定案件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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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