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 第 8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第8條的解釋,當委任人代理申請強制授權的許可時,應提交委任書或代理權限的證明文件作為憑證。如果代理人發生變更或解任,委任人應以書面形式向主管機關進行通知。
- 委任書名詞
- 代理權限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委任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