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12 條
申請電路布局登記以規費繳納及第十條所規定之文件齊備之日為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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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 12 條中規定,申請電路布局登記需要在規費繳納並且所需文件齊備的情況下,以該日為申請日。根據台灣法規資料庫中的「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在申請電路布局登記時,需要繳納相應的規費,並準備齊備相關的文件。申請日即為規費繳納並且文件齊備的日期。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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