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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13 條

電路布局首次商業利用後逾二年者,不得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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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回答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13條的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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