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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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電路布局非經登記,不得主張本法之保護。
- 2.電路布局經登記者,應發給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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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15條的規定: 1. 如果電路布局未經登記,則無法主張該法的保護。 2. 如果電路布局已經登記,則應該發給登記證書。 根據「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15條的規定,只有已經登記的電路布局才能主張這部法律的保護。登記後,將會發給登記證書作為證明。 (參考資料: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15條)
立法沿革 1 版
(0840713 制定)
電路布局非經登記,不得主張本法之保護。 電路布局經登記者,應發給登記證書。
立法理由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 非名詞
(0840713 制定)
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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