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15 條
- 1.電路布局非經登記,不得主張本法之保護。
- 2.電路布局經登記者,應發給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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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15條的規定: 1. 如果電路布局未經登記,則無法主張該法的保護。 2. 如果電路布局已經登記,則應該發給登記證書。 根據「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15條的規定,只有已經登記的電路布局才能主張這部法律的保護。登記後,將會發給登記證書作為證明。 (參考資料: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15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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