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17 條

電路布局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為左列各款行為之權利: 一、複製電路布局之一部或全部。 二、為商業目的輸入、散布電路布局或含該電路布局之積體電路。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內容,找不到關於「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 17 條」的資訊,因此無法提供該法條的釋義或相關資料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