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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18 條

電路布局權不及於左列各款情形: 一、為研究、教學或還原工程之目的,分析或評估他人之電路布局,而加以複製者。 二、依前款分析或評估之結果,完成符合第十六條之電路布局或據以製成積體電路者。 三、合法複製之電路布局或積體電路所有者,輸入或散布其所合法持有之電路布局或積體電路。 四、取得積體電路之所有人,不知該積體電路係侵害他人之電路布局權,而輸入、散布其所持有法製造之積體電路者。 五、由第三人自行創作之相同電路布局或積體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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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18條的規定,電路布局權不及於以下情形: (一) 為研究、教學或還原工程之目的,進行分析或評估他人的電路布局並複製。 例如,一位研究人員為了分析某公司的電路布局是否有特殊之處,而複製了該電路布局。 (二) 依據前一項的分析或評估結果,完成符合第十六條所規定的電路布局或據此製成積體電路。 例如,一位工程師根據對某公司的電路布局進行評估後,設計出符合法規要求的新的電路布局,並且製造了相應的積體電路。 (三) 合法複製的電路布局或積體電路所有者,將其合法擁有的電路布局或積體電路進行輸入或散布。 例如,某公司擁有一個經過合法複製的電路布局,他們可以將這個電路布局輸入到其他積體電路中或者將其散布給其他人使用。 (四) 如果一個積體電路的所有人,不知道該積體電路是侵犯了他人的電路布局權,並且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輸入或散布了這個非法製造的積體電路。 例如,某人以為他所擁有的積體電路是合法的,並且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輸入或散布出去。 (五) 第三人以自己的創作而得到相同的電路布局或積體電路。 例如,一位工程師不經過其他人的電路布局,自己創作了一個和其他人相同的電路布局或積體電路。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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