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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19 條

電路布局權期間為十年,自左列二款中較早發生者起算: 一、電路布局登記之申請日。 二、首次商業利用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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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了電路布局權的期間,其期間為十年,並以以下兩個款項中較早發生者為起算點: 一、電路布局登記之申請日:指對電路布局進行登記申請的日期。 二、首次商業利用之日:指電路布局首次被商業利用的日期。 根據這兩個款項,電路布局權的保護期間將從其中較早的那個起算點開始計算,為期十年。 範例:如果一個積體電路的電路布局於2010年5月1日進行了登記申請,並在2012年7月1日首次被商業利用,則該電路布局的保護期限將從2010年5月1日開始,至2020年4月30日結束,總共為十年。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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