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25

快速跳轉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電路布局權當然消滅: 一、電路布局權期滿者,自期滿之次日消滅。 二、電路布局權人死亡,無人主張其為繼承人者,電路布局權自依法應歸屬國庫之日消滅。 三、法人解散者,電路布局權自依法應歸屬地方自治團體之日消滅。 四、電路布局權人拋棄者,自其書面表示之日消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25條,電路布局權消滅的情況包括以下幾種: 一、電路布局權期滿:電路布局權的有效期限屆滿時,從期滿的次日起就消滅。這意味著電路布局權的保護期限結束後,他人將可以自由使用該電路布局。 二、電路布局權人死亡且無繼承人主張:如果電路布局權人去世後,沒有繼承人主張對其電路布局權的繼承,則電路布局權在依法應歸屬國庫的日子起就會消滅。這意味著沒有繼承人主張的情況下,電路布局權將歸屬給國家。 三、法人解散:如果法人被解散,在依法應歸屬地方自治團體的日子起,電路布局權就會消滅。這表示在法人解散後,電路布局權將歸屬給相應的地方自治團體。 四、電路布局權人拋棄:如果電路布局權人明確地表示放棄該權利,則從其書面表示的日期起,電路布局權就會消滅。這意味著電路布局權人主動放棄該權利後,他人將可以使用該電路布局。 這些法規對於電路布局權的消滅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根據不同的情況,電路布局權的保護可能會結束。在該法規中,並沒有提到任何與本法另有規定相關的例外,因此可以確定,當出現上述情況時,電路布局權確實會消滅。

立法沿革 1

(0840713 制定)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電路布局權當然消滅:   一、電路布局權期滿者,自期滿之次日消滅。   二、電路布局權人死亡,無人主張其為繼承人者,電路布局權自依法應歸屬國庫之日消滅。   三、法人解散者,電路布局權自依法應歸屬地方自治團體之日消滅。   四、電路布局權人拋棄者,自其書面表示之日消滅。

立法理由一、電路布局權有一定保護期間,保護期間屆滿,電路布局權當然消滅,成為社會公有。   二、電路布局權之保護期間如未屆滿,但電路布局權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或電路布局權人為法人,於解散時,分別依民法規定,歸屬國庫(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及地方自治團體時(民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基於促進產業經濟之發展,不如使其電路布局權消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三、有關共有人之一有拋棄、死亡或法人解散之情事者,應適用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之例外規定。

  • 繼承人名詞
  • 法人名詞
  • 地方自治名詞
(0840713 制定)

一、電路布局權有一定保護期間,保護期間屆滿,電路布局權當然消滅,成為社會公有。   二、電路布局權之保護期間如未屆滿,但電路布局權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或電路布局權人為法人,於解散時,分別依民法規定,歸屬國庫(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及地方自治團體時(民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基於促進產業經濟之發展,不如使其電路布局權消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三、有關共有人之一有拋棄、死亡或法人解散之情事者,應適用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之例外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 25 條規定:「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電路布局權當然消滅: 一、電路布局權期滿者,自期滿之次日消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 2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