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25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電路布局權當然消滅: 一、電路布局權期滿者,自期滿之次日消滅。 二、電路布局權人死亡,無人主張其為繼承人者,電路布局權自依法應歸屬國庫之日消滅。 三、法人解散者,電路布局權自依法應歸屬地方自治團體之日消滅。 四、電路布局權人拋棄者,自其書面表示之日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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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25條,電路布局權消滅的情況包括以下幾種: 一、電路布局權期滿:電路布局權的有效期限屆滿時,從期滿的次日起就消滅。這意味著電路布局權的保護期限結束後,他人將可以自由使用該電路布局。 二、電路布局權人死亡且無繼承人主張:如果電路布局權人去世後,沒有繼承人主張對其電路布局權的繼承,則電路布局權在依法應歸屬國庫的日子起就會消滅。這意味著沒有繼承人主張的情況下,電路布局權將歸屬給國家。 三、法人解散:如果法人被解散,在依法應歸屬地方自治團體的日子起,電路布局權就會消滅。這表示在法人解散後,電路布局權將歸屬給相應的地方自治團體。 四、電路布局權人拋棄:如果電路布局權人明確地表示放棄該權利,則從其書面表示的日期起,電路布局權就會消滅。這意味著電路布局權人主動放棄該權利後,他人將可以使用該電路布局。 這些法規對於電路布局權的消滅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根據不同的情況,電路布局權的保護可能會結束。在該法規中,並沒有提到任何與本法另有規定相關的例外,因此可以確定,當出現上述情況時,電路布局權確實會消滅。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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