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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26 條

  1. 1.電路布局權人未得被授權人或質權人之承諾,不得拋棄電路布局權。
  2. 2.電路布局權之拋棄,不得部分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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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中所提及的資訊,無法提供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26條的解釋或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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