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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人申請電路布局登記及辦理電路布局有關事項,得委任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代理人辦理之。
  2.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申請電路布局登記及辦理電路布局有關事項,應委任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之代理人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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