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管理條例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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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光碟管理條例第 22 條的內容是指違反第十三條規定,即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光碟的行為。對於此類行為,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可以處以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鍰。 這項法條的參考資料並未在給出的上文中提及,因此無法提供與該法條直接相關的範例。
立法沿革 1 版
(0901031 制定)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配合第十三條規定,對於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明定其處罰。
- 第十三條條文
- 核名詞
- 罰鍰名詞
- 光碟管理條例 第 13 條條文
(0901031 制定)
配合第十三條規定,對於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明定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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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