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製造許可及申報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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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光碟製造許可及申報辦法第1條規定是根據光碟管理條例第4條第3項所制定的。根據光碟管理條例第4條第3項,製造預錄式光碟的事業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才能從事製造。具體法條及範例資料需要查詢相關文件才能提供詳細的內容。
- 光碟管理條例法規
- 第四條第三項條文
- 光碟管理條例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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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