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專利申請人之權益,強化從事專利業務專業人員之管理,建立專利師制度,特制定本法。
專利師法第1條旨在為了保護專利申請人的權益,加強對從事專利業務的專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專利師制度,并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根據這一條款的規定,專利師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推動專業服務,建立證照制度,強化專利師的管理,并保護專利申請人的權益。 參考資料:專利師法 (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公布,立即施行)
為維護專利申請人之權益,強化從事專利業務專業人員之管理,建立專利師制度,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按專利法第十一條第四項業已明定「專利師之資格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法律未制定前,代理人資格之取得、撤銷、廢止及其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政府為配合推動知識經濟、發展相關產業及建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優質環境,以達成「推動專業服務」、「建立證照制度」、「強化專利師管理」及「保護專利申請人」之目標,特制定專利師法。
按專利法第十一條第四項業已明定「專利師之資格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法律未制定前,代理人資格之取得、撤銷、廢止及其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政府為配合推動知識經濟、發展相關產業及建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優質環境,以達成「推動專業服務」、「建立證照制度」、「強化專利師管理」及「保護專利申請人」之目標,特制定專利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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