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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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為專利電子申請前,應先完成下列程序: 一、取得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憑證機構所發給之電子憑證。 二、於專利專責機關所規定之網頁,確認同意電子申請約定,並登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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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5條,使用人在進行專利電子申請之前,需要完成以下程序: 1. 取得由專利專責機關指定的憑證機構所發出的電子憑證。 2. 在專利專責機關所指定的網頁上,確認並同意電子申請約定,並登錄相關資料。 根據我所查找到的資料,臺灣的專利專責機關為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該機關在其官方網站上提供了專利電子申請相關的資訊,包括申請流程、所需文件以及相關系統的操作說明等。使用人在進行專利電子申請前,應先取得由憑證機構所發出的電子憑證,並根據專利專責機關的要求,登錄相關資料並確認同意電子申請約定。
- 專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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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